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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猶太古老的神秘傳統擁有三種文獻,第一是舊約中的律法書和先知書 (The Book of Law and The Prophets),第二是塔木德經 (The Talmud),第三是卡巴拉 (The Qabalah),古時猶太祭司稱第一個為傳統的身體 (body),第二個為傳統的理性靈魂 (rational soul),第三個為傳統的不道德靈魂 (immortal spirit),無知的人 (ignorant men)讀第一種會得益,學習的人 (learned men)學習第二種,智慧的冥想 (wise meditate)則第三種。 

  當基督教勢力龐大的時候,它們迫害及消滅世俗宗教 (Esoteric),並把深奧宗教 (Exoteric)推出,以把靈性的知識 (Gnosis)刪除,把大量手稿燒燬,只有很少留下,然後因為沒有完整手稿,卡巴拉 (Qabalah)被學者指為是假的、偽造,只有真正明白的人了解卡巴拉,例如用生命之樹來解釋宇宙進化論,所以卡巴拉被口傳下來。 

  相信大部分研究神秘學的同好,當去訓練靈性發展(spiritual development)時,都會嘗過不同的方法,例如一些新的思想、瑜珈、冥想,這些行動都有其價值所在,如果它們是完整的。它們是彈性的觀念 (calisthenics of consciousness),目的在於逐步地發展精神上的能量 (power of mind),如果要認真地學習神秘學,不只是雜亂且小量地閱讀,我們需要選擇我們的系統。

 

  要令西方的靈性發展合適,需要符合特定的定義明確的條件,首先,基本的技巧必須用頭腦領悟 (grasped by mind);第二,必須擁有足夠強大和集中的力量 (force),以支持和促進高層面自覺性發展 (development of the higher aspect of consciousness),領悟那些難理解的手段;第三,於路徑 (Path)的開端,一有機會或意願就要去追求,並需有方法地控制力量 (force),使得能很快地集中和分散注意力,保持靈性狀態 (psychnic tension)。 

  如果業 (Karma)是令人肉體化為某特定人種和性格,這或許包括了 (Lord of Karma)考慮我們化身需要的行為準則 (discipline)和經驗,因此我們不應防止它或避免它來推動我們進化的動機 (cause of evolution),亦不要沉迷於更好的生活,展開某些服裝、姿態、髮型等,真正的靈性是不會宣傳自己。

 

  我們要克服種族規條上 (racial dharma)的問題,用自己種族與生俱來的肉體和神經系統發展自己具體的思想。 

  把一種 (psycho-physical make-up the developing methods)套在另一種上是不明知的方法,這樣不是做成不圓滿的結果就是得到不好的結果。 

  對生命力的集中 (concentration of life-force)是西方神秘學者在練習中 (operation)所尋求的,他不會嘗試從物質 (matter)逃離到靈魂,他要把神格 (godhead)帶到人格 (manhood)中,並令神的律法 (Divine Law)勝過黑暗的國度 (The Kingdom of the Shades),這是最初的動機去從右邊的路徑 (Right-hand Path)獲取超自然力量 (occult powers)。這解釋為何初學者不會為 (The mystic Divine Union)放棄所有,而會為培育白魔法放棄。 

  從超自然力量到靈性的終點 (occult power to spiritual ends),白魔法都能應用其中。西方,一個人如果放棄進行儀式而只練習冥想,進步的速度便會下降,因為心靈的東西 (mind-staff)需要作工 (work),而這工作 (work)需要完成於心靈的氣氛 (mental-astmosphere),這個作工 (work)會有很大的阻力。

  神秘學者是以一條公式來選擇和專注於那個他所想要作工用的 (work with)力量,而這些公式都是建基於卡巴拉的生命之樹 (The Qabalistic Tree of Life),不論是埃及 (Egypt)的神化 (God-form)裝扮還是伊阿科斯 (Iacchus)以唱歌和跳舞來喚起靈性 (inspiration)的方法,背後都有生命之樹 (Tree of Life)的圖像,生命之樹的符號提供了一個分級的大綱,表示出哪一些其他的系統會有相關。

資料來源:《The Mystical Qabala》 by Dion Fortu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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